【硕士】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规程

根据教育部及国科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学所实际情况,现将化学所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规程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学术型:理学(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生物学)

科目名称

政治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复试分数线

45

46

80

76

289

学术型:工学(材料学)

科目名称

政治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复试分数线

46

46

63

90

286

专业型:材料与化工

科目名称

政治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复试分数线

46

46

63

90

286

专项计划考生:

学科门类

专项计划

总分

理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81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315

工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60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93

二、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复试工作应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科学选拔。

三、复试组织管理

由化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复试工作,按实验室或招生专业等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具体考核工作。

四、复试形式及复试时间

本次复试线下进行,时间安排为:3月22日上午,测评;3月26日上午,报到;3月27日全天,复试。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方式以复试小组开展综合面试为主,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考生个人PPT汇报、英语(含专业英语)翻译及作答、老师随机提问考生作答等方式,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

(一)PPT报告时间:3分钟/人;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硕士统考初试成绩、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或工作期间从事科研活动的情况(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等)。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以及学习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

(四)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兴趣;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

(五)外语水平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听写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包括少量专业英语。

六、体检

主要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考生需于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寄出到化学所教育处,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七、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百分制)计算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由报告、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综合评定,满分100分。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报到须知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查验身份证原件。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装订)

1.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附件1);

2.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人事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4.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页及本人信息页);往届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5.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政审表(需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

8.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复印件);

9.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报到地点:化学所5号楼332会议室;

化学所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位于北四环中关村2号桥北侧)。

乘车参考路线:乘公交车到中关村;乘地铁到北京大学东门C口出,向东步行约900米。

九、其他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学习资格。

2.化学所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化学所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化学所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所外调剂单位。

5.本办法解释权在化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44602   邮箱:yjsb@iccas.ac.cn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教育处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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