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网站管理办法
化学所网站管理办法
化发综字〔2013〕78号
一、总则
(一)化学所各级网站是化学所发布各类信息的专设网站,是化学所、所属各实验室(包括分析测试中心)、部门及课题组对内对外宣传的窗口,也是展示化学所整体形象、让社会了解化学所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化学所各级网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制度约束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确保化学所、所属各实验室、部门及课题组(以下简称各单位)网站高效、安全、有序运行。
二、网站建设和职责
(一)化学所网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栏目负责制。化学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为化学所网站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化学所网站建设的重要决策,如网站版式、重要栏目设置和调整等。综合处作为所中文网站内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化学所中文主页内容的动态更新。科技处作为所英文网站内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化学所英文主页内容的动态更新。图书信息室负责化学所网络建设、运行、服务、维护等工作。
(二)所属各单位应建立网站,并在所网站上设置链接。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并建立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站版式、名称、重要栏目设置等网站建设事宜,并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审定。同时指定网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报批和发布工作。图书信息室负责对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员进行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网站管理员应在综合处备案。
三、内容管理与审核
(一)化学所网站实行栏目负责制。各栏目的责任部门和信息发布权限由化学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对责任栏目的内容整理、编辑、审定、发布和及时更新等工作负责,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
1.所网站固定栏目的初始设置或改版,由相关单位网络管理员填写《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网站建设审批表》并附确认文字稿,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综合处统一报批确认并集中归档。
2.化学所动态信息应及时上网,在化学所网站主页发布动态信息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所内各单位在所网站主页发布要闻、科研进展、科研活动、所务动态栏目信息前,需填写《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并注明内容是否需化学所保密与质量管理处审批。
(2)要闻、科研进展、科研活动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各单位撰稿,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综合处及主管所领导审批,综合处统一发布。已注明需保密与质量管理处审批后发布的信息,在主管所领导审批前需经保密与质量管理处审批。
(3)所务动态栏目的信息发布,由综合处审批并发布。
(二)所属各单位有在所网站发布信息的权限,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发布。
1. 各实验室、部门及课题组网站的版式、名称、栏目的初始设置或改版后栏目设置、课题组研究方向等,应由各实验室、部门及课题组填写《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网站建设审批表》并附确认文字稿,经所属实验室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科技处和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处统一报批确认并集中归档。
2.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审核程序发布信息,保证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及时,真实准确。
四、安全和保密
(一)各单位应建立网站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部门报告。
(二)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级网站运行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