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研究所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修订)
化发综字〔2004〕20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安全防范,保护国家财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科研、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落实防范措施和各级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责任制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内部治安管理、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安全科研生产、保密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以及处置突发性事件等项工作中的责任制度。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与科研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五条 所综合处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所长职责
(一)所长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使安全保卫工作在全所各部门得到落实。
(二)委托分管所领导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研究、部署、讨论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使安全保卫工作总体有人抓,具体有人做。
(三)负责建立以下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所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之间,逐级签定安全保卫责任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
2、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各级评优和职工考核、晋职、晋级与安全保卫工作挂钩,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安全保卫工作奖惩制。对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出成绩的,予以奖励;对不履行安全保卫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予以惩罚。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处置各类案件、事件、事故以及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
(五)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组织、设备、经费等保障。
第七条 分管领导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院内有关制度。
(二)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全所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以及大型活动的预案。
(三)负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签定安全保卫责任书。
(四)负责组织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五)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总结、评比、验收和奖励。
(七)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综合处)职责
(一)承办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所领导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二)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院、所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各类突发案件、事件、事故。
(三)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失窃密、防科研生产事故、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监督落实。
(五)负责安全保卫信息的报送,及时向院安保办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等相关信息。
(六)保护案件、事件、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侦破、调查、处置工作。
(七)确定并确保要害部位和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
(八)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确保安全。
(九)做好警卫对象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调解、疏导各类矛盾和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内部稳定。
(十一)负责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器具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有效使用。
(十二)做好其他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部门(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二)认真执行化学所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教育本部门人员遵章守法,制止违章、违纪和各类不安全行为。
(三)负责对科研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运行、器材物资、危险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和操作规程执行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四)负责制定本部门防火、防盗、保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解、疏导内部矛盾与纠纷,化解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负责保护案件、事件、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案件、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与所领导签定安全保卫责任书。
第十条 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元各项安全工作,协助本部门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二)负责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违纪和不安全行为。
(三)负责检查和监督危险化学品、高压容器的保管、使用情况,督促废化学试剂回收处理工作。
(四)负责在单元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全组人员熟悉消火栓、灭火器位置并学会使用方法。
(五)负责落实本单元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的各项措施。
(六)负责与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签定安全保卫责任书。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保卫责任部门和安全员的管理。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积极提出整改建议,自觉抵制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爱护安全设备、设施和标志。
(四)熟悉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掌握自防自救方法,对发生的一般性案件、事件、事故,做到会处置、会自救、会报警、会使用安全器材、会保护现场。
(五)签定安全保卫责任书。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安全保卫责任制而造成影响大、危害大、损失大的案件、事件、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