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园区卡管理办法(修订)
化学所园区卡管理办法(修订)
化发综字〔2014〕50号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所园区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卡发放范围和申办流程
化学所园区卡发放范围为:职工、研究生和临时人员3类。职工授权期限为5年,研究生授权期限根据其预期毕业时间授权,临时人员授权期限不超过1年。园区卡权限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须实验室(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到综合处登记、重新授权。
(一)新入所岗位聘用职工、所级项目聘用职工、博士后:本人到人事教育处办理报到手续后,凭“进所通知单”到综合处申领园区卡,填写《园区卡(职工)申请表》,经人事教育处签字同意后,自备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到制卡中心办理制卡、授权等手续。
离退休职工:如需继续使用原园区卡,经人教处签字同意后,到制卡中心办理重新授权。授权期限为5年。
(二)新入学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硕士生):由研究生办公室集中收取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统一办理制卡、授权等手续。
新入所博士生:本人到人事教育处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入所研究生通知单”到综合处申领园区卡,填写《园区卡(研究生)申请表》,自备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经研究生办公室签字同意后,到制卡中心办理制卡、授权等手续。
(三)高访学者、室级项目聘用人员、临时劳务人员、联合培养研究生: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将“人员情况登记表”交人事教育处审批、备案,填写《园区卡(临时)申请表》,经课题组、实验室负责人和人事教育处签字同意后,到综合处登记备案并到财务资产处交纳押金、工本费。自备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到制卡中心办理制卡、授权等手续。
来所做毕业论文的本科生:由指导老师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并签订“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来所做毕业论文协议”,填写《园区卡(临时)申请表》,经课题组、实验室负责人和科技处签字同意后,到综合处登记备案并到财务资产处交纳押金、工本费。自备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到制卡中心办理制卡、授权等手续。
物业公司员工:新进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经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自备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到综合处申领园区卡,并到制卡中心办理制卡、授权等手续。
在所临时学习或工作的其他人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园区卡(临时)申请表》,经课题组、实验室负责人和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后,到综合处申领园区卡、登记备案并到财务资产处交纳押金、工本费。自备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到制卡中心办理制卡、授权等手续。
二、园区卡的挂失、注销、退卡
1. 园区卡一旦遗失或损坏,持卡人应持有效证件及时到制卡中心和有关消费部门办理挂失或报损手续,以防止他人盗用。持卡人因园区卡丢失未能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园区卡挂失后可凭有效证件到综合处申领新卡,并交纳工本费。填写《园区卡补办申请表》后,经制卡中心注销原卡后方可办理制卡、授权等手续。领取新卡后到有关消费部门办理旧卡剩余金额转帐至新卡手续。
3.持卡人要求销户,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综合处登记办理销户。
4. 职工因辞职、调出等原因离开化学所,博士后出站均应在办理“离所通知单”时退还园区卡。
5. 研究生毕业离开化学所,应在办理“离所通知单”时退还园区卡。
6. 临时人员离所前须到综合处办理退卡、注销手续,并领取押金。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化学所园区卡管理办法》(化发综字〔2010〕116号)同时废止。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