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关于建设节约型研究所的实施意见
化学所关于建设节约型研究所的实施意见
化发综字〔2006〕96号
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化学所拟在全所范围内开展建设节约型研究所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研究所的良好氛围
把建设节约型研究所作为化学所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议、网络、简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建设节约型研究所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把节省开支、节约能源、节约材料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二、建立责任制
建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积极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所属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节约措施,指定专人对科研或办公场所的能源、材料、办公用品及其它物资有效管理。加强监督与检查,检查情况与年度精神文明考核相结合。
三、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加强预算管理,降低科研、管理、生产成本。
(二)加强出差和会议管理。严格禁止利用出差、会议组织公费旅游;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通讯设施,倡导少开会、开短会,提高会议效率。
(三)加强公务活动中交往费管理。严格遵守有关交往费管理的规定,反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风气,营造廉洁务实的人际环境。
(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倡导无纸化办公。所内下发的文件,实行双面打印。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做到下班后关闭电源,尽量减少待机消耗。
(六)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提倡纸张重复使用;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它费用。
(七)杜绝科研中使用试剂、材料的浪费现象。
(八)综合处和物业公司要针对公共场所的节能等方面,制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1.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等耗能现象;
2.夏季使用空调时关闭门窗,温度不低于26度,无人时不开空调;
3.加强对会议室、楼道、大厅、园区等公共场所的能源管理;
4.加强对卫生设施、水龙头管理,杜绝“长流水”现象;尽可能使用节水型器具,从源头上节电、节水;绿地用水原则上使用雨水,并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
5.对全所供配电间、水箱要指定专人维修监管,发现设备损坏要及时修复,防止浪费现象发生。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