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学所差旅费管理办法》(化发财字〔2020〕22号)、《化学所国内会议费管理办法》(化发财字〔2020〕11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等相关制度,现就“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题项目”及“芬园”研究生论坛等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费用支出类型及相应标准予以说明。
一、支出类型
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费用支出类型包括:报告费、专家咨询/评审费、文件印刷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等。
二、各类型费用详细说明及标准
(一)报告费:活动报告人,可领取报告费,研究生报告人报告费标准为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模板见附件);其他特邀专家报告人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税后);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原则上所内专家不能领取;
(二)专家咨询/评审费:活动邀请的专家评委可领取一定的专家咨询/评审费,标准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活动时长为半天的按以上标准的60%执行;原则上所内专家不能领取;
(三)文件印刷费:根据活动需要,可印制海报、文件资料、证书等,印刷份数应与活动规模相符;
(四)餐费:对于按照会议形式组织的研究生学术交流,可支出餐费,支出要求及标准按照《化学所国内会议费管理办法》(化发财字〔2020〕110号)执行;
(五)住宿费:对于出京的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京外人员来京参加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根据活动时间确需住宿的,住宿标准参考《化学所差旅费管理办法》(化发财字〔2020〕22号)执行;
(六)交通费:根据活动需要产生的必要城市间交通费,如出京的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京外人员来京参加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或根据活动需要产生的必要市内交通费,相关标准参考《化学所差旅费管理办法》(化发财字〔2020〕22号)执行;
(七)场地租赁费:举办地点为所外的活动,如产生场地租赁费,可进行报销,应提前预算。
各类型费用详细标准说明列表
序号 |
费用类型 |
费用标准或文件依据 |
1 |
报告费 |
研究生报告人每学时≤500元/人(税后);特邀报告专家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副高级每学时≤500元/人(税后);正高级每学时≤1000元/人(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1500元/人(税后) |
2 |
专家咨询/评审费 |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2250-3600元/人天(税后) |
3 |
文件印刷费 |
《化学所国内会议费管理办法》 |
4 |
餐费 |
《化学所国内会议费管理办法》 |
5 |
住宿费 |
《化学所差旅费管理办法》 |
6 |
交通费 |
《化学所差旅费管理办法》 |
7 |
场地租赁费 |
《化学所国内会议费管理办法》 |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费用报销,应以不违背化学所财务报销相关管理规定为前提,再结合本《说明》的相应标准进行报销。按照财务要求,不得报销参观费、门票、奖品、纪念品、小礼品等;
(二)“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题项目”每项目资助额度为0.5-2万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范围内据实报销,总额度不高于批准的额度,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元自行筹措。
教育处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