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原则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导师要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研究生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剽窃他人学术观点,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等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条 检测范围 所有在我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采用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检测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第三条 检测时间及要求 夏季毕业生于当年度3月15日前、冬季毕业生于当年度9月25日前提交导师审定后的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至教育处,检测论文格式应符合国科大学位论文撰写规定要求,相关内容必须与纸质文档完全一致。电子版以word文档的格式提交,论文上交的电子文档以“学号_姓名_论文名称”命名。教育处将统一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四条 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位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10 %的研究生可直接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学位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10%的学位论文,可在当次学位申请截止时间内修改论文并书面申请再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10 %的研究生可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每篇论文检测机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两次。
第五条 其他 严禁利用任何作弊方式降低重复率以骗取通过检测。对提交论文作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取消其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