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国科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学所实际情况,现将化学所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规程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学术型:理学(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生物学)
科目名称 |
公共课 |
业务课 |
总分 |
复试分数线 |
42 |
90 |
305 |
学术型:工学(材料学)
科目名称 |
公共课 |
业务课 |
总分 |
复试分数线 |
42 |
75 |
280 |
专业型:材料与化工
科目名称 |
公共课 |
业务课 |
总分 |
复试分数线 |
42 |
75 |
280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划定,于后续统一公布。
二、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力。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科学选拔。
三、复试组织管理
由化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复试工作,按实验室或招生专业等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具体考核工作。
四、复试形式及复试时间
本次复试线下进行,时间安排为:3月20日上午,测评;3月21日上午,报到;3月22日全天,复试。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方式以复试小组开展综合面试为主,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考生个人PPT汇报、英语(含专业英语)翻译及作答、老师随机提问考生作答等方式,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一)PPT报告时间:3分钟/人;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硕士统考初试成绩、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或工作期间从事科研活动的情况(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等)。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以及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
(四)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科研兴趣;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
(五)外语水平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听写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包括少量专业英语。
六、体检
主要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考生需于拟录取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化学所招生办邮箱(yjsb@iccas.ac.cn),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七、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百分制)计算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由报告、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综合评定,满分100分。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报到须知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查验身份证原件。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装订):
1.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下载);
2.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人事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4.应届生:学生证(加盖公章页及本人信息页);往届生:毕业证及学位证;
5.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化学所位置图(下载),仅供参考。
报到地点:化学所5号楼332会议室;
化学所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位于北四环中关村2号桥北侧)。
乘车参考路线:乘公交车到中关村;乘地铁到北京大学东门C口出,向东步行约900米。
九、其他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学习资格。
2.化学所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化学所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化学所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所外调剂单位。
5.本办法解释权在化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44602 邮箱:yjsb@iccas.ac.cn
中科院化学所
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