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所与所外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化学所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合作培养研究生申请工作。
一、申请条件
课题组拟招收与所外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应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课题组承担重要科研任务,具备安全的科研工作空间和良好的科研条件,课题组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博士后和室级项目聘用人员)具有人均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
2.以课题组为单元申请招收合作培养研究生,每课题组在读合作培养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人,已达到3人的课题组暂缓招收;
3.合作培养研究生双方导师应有实质性的科研项目合作。
二、申请程序
(一)招收合作培养研究生课题组须填写完成《合作培养研究生审批表》中“面试专家考核结果”以上部分。并请将“审批表”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发表成果、所获奖励等科研水平证明材料于2月18日前交实验室秘书汇总,实验室秘书汇总后于2月22日前交至教育处5号楼330;
(二)相关部门初审后组织集中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查及综合素质考核等,通过面试专家及相关部门审批确认是否同意招收;
(三)各课题组在教育处反馈结果后,办理已审核通过合作培养研究生入所手续。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所与所外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
2. 合作培养研究生审批表
教育处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