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所长奖学金及冠名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我所2021年度所长奖学金及冠名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化学所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阶段的在学研究生(不含化学所在职研究生)。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1.所长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所长奖学金评选10人,奖金30000元/人。
2.冠名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2021年度冠名奖学金企业设奖:长兴材料、成都拓利、广垠新材料、朱氏药业、布劳恩、明泉、中科恒泰。
设奖情况如下:
奖项 |
设奖数 |
金额 |
一等奖 |
15 |
20000元 |
二等奖 |
50 |
6000元 |
三等奖 |
50 |
4000元 |
总计 |
115 |
80万元 |
三、获奖条件
研究生学业优异,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四、评审程序
1.本人向所在实验室提出申请。参评研究生应填报《化学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到实验室。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得所长奖学金、冠名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报该奖励时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申请所长奖学金和冠名奖一等奖的研究生,须同时填写《化学所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附所发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原始数据复印件。
填写要求:
(1)《审批表》和《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须为一页,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重点描述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主要创新点、工作重要突破或进展、综合素质等,限500字。
(3)《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中所列成果,均需整理相对应实验记录复印件和原始数据复印件,提交备查(详见填表说明)。
2.实验室初选工作。实验室初选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所长奖学金及冠名奖学金一等奖按照本实验室在所研究生3.5%推荐候选人参加差额评审。请实验室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实验室初选推荐学生名单。请于3月31日17:00前完成本室的所长奖学金及冠名奖学金一等奖初评推荐工作,并提交初选推荐材料。初评材料报送如下:
(1) 通过初选推荐学生的《化学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化学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发表成果全文复印件、原始数据复印件和实验记录本复印件(纸质版,双面打印)。
(2)本实验室《化学所所长奖学金及冠名奖学金一等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提交。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育处(5号楼33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engcheng@iccas.ac.cn。
4.初选推荐学生资格审核。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实验室提交的初选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关注已发表成果的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参评资格。
5.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所长奖学金及冠名奖学金一等奖获奖者经答辩产生,候选人需准备在评审委员会上答辩的PPT(展示5分钟,提问1分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经会议差额评选产生。
6.冠名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等额推荐。冠名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根据联系企业设奖情况及在所研究生比例分配到各实验室,由实验室室务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教育处将于所长奖学金及冠名奖学金一等奖评选结果确定后,再行通知各实验室将《化学所冠名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及附等额推荐学生的《化学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报教育处。
联系人:彭澄,联系电话:62613250;E-mail:pengcheng@iccas.ac.cn。
附件:
1. 化学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化学所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
3. 化学所所长奖学金及冠名奖学金一等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4. 化学所冠名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教育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