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2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主要测算依据为各单位在学研究生(中国国籍)的人数。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我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名额18人,硕士生名额8人),按2023年9月我所在学研究生(中国国籍)的比例全部分配到各实验室。由于按比例分配,测算结果可能不为整数,实验室初评推荐名额采取余数进位的办法,有余数进位的实验室推荐人数按比例取“整数+1”即按照“余数进位”的原则。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申请身份说明
原则上,直博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按博士生身份申请,否则按硕士生身份参加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其中:2023年秋季转博的2021级硕博连读生及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2021级直博生按硕士申报。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化学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附优秀学生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申请专利的首页、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以及原始数据复印件和实验记录复印件,提交到实验室。
具体要求:
1. 《审批表》和《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须为一页,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参评的成果不得重复。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评审情况”、“研究所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意见”请勿填写。
5.硕博连读生应根据评奖身份填写学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写硕士学号,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写博士学号。
6.《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中所列成果,均需整理相对应实验记录复印件和原始数据复印件,提交备查(详见填表说明)。
(二)实验室初选。实验室初选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请实验室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室务会研究确定本单位初选推荐学生名单,于9月27日17:30前完成本室的初评并提交初选推荐材料。初评材料报送如下:
1.实验室初选推荐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优秀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化学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申请专利的首页、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原始数据复印件和实验记录复印件。(纸质版,双面打印)
2.本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中请注明推荐类型为“等额候选人”或“差额候选人”,培养层次为“博士”或“硕士”,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提交。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育处(5号楼33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engcheng@iccas.ac.cn。
(三)初选推荐学生资格审核。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实验室提交的初选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关注已发表成果的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参评资格。如等额候选人被取消参评资格,相应取消名额将递增在全所差额候选人答辩评选名额中。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实验室提交等额候选人进行等额评审,对差额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其中各实验室推荐的余数进位候选人需在评审委员会上参加答辩(PPT展示5分钟,提问1分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审定结果在全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所内评审结果报送国科大。全所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请人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在“奖助系统”中的“国家奖学金”奖项中,通过系统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填报,经导师和教育处审核后,报国科大审批。
六、其他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致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评审工作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联系人:彭澄
联系电话:62613250
Email:pengcheng@iccas.ac.cn。
教育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