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开展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组织

请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本支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各支部优秀学生的推荐名额根据在学学生人数测算。

二、评选推荐对象

(一)正在参加2023-2024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不参加所内评选推荐,其余在所研究生(国际学生除外)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推荐。

(二)2024年毕业生(包括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有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获评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对于2024年夏季毕业生,请严格审核资格,原则上达到毕业要求并经导师确认将于2024年确定毕业的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荣誉一旦获评,因各种原因2024年无法毕业的学生,国科大将撤销荣誉)。

(三)在评选学年内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在学期间受过处分,且毕业时处分未取消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 从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本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2.在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3.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校级及以上)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投身科技自立自强等岗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工作要注意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避免简单的以论文、分数为评判标准,要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并充分考虑导师、实验室等方面的建议。

(三)各支部按照核定的推荐名额,等额推荐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差额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另从团支部、研究生会、班级推荐部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团委与教育处负责审核。

(四)教育处将组织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并对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的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所有候选人名单将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国科大评选和审批。

五、注意事项

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并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六、材料报送

请各支部于41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1);

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需附成果首页、奖励证明材料);

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4. 《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4,需附成果、奖励证明材料);

5.《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

所有表格和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pengcheng@iccas.ac.cn,纸质版提交至教育处(5号楼330)。

联系人:彭澄   联系电话:62613250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申请成果统计表

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成果统计表

5.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化学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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