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开展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组织
请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本支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各支部优秀学生的推荐名额根据在学学生人数测算。
二、评选推荐对象
(一)正在参加2023-2024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不参加所内评选推荐,其余在所研究生(国际学生除外)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推荐。
(二)2024年毕业生(包括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有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毕业生”评选。获评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对于2024年夏季毕业生,请严格审核资格,原则上达到毕业要求并经导师确认将于2024年确定毕业的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荣誉一旦获评,因各种原因2024年无法毕业的学生,国科大将撤销荣誉)。
(三)在评选学年内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在学期间受过处分,且毕业时处分未取消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评选条件为:
1.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 从获得过“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本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2.在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3.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校级及以上)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投身科技自立自强等岗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工作要注意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避免简单的以论文、分数为评判标准,要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并充分考虑导师、实验室等方面的建议。
(三)各支部按照核定的推荐名额,等额推荐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差额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另从团支部、研究生会、班级推荐部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团委与教育处负责审核。
(四)教育处将组织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并对“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的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所有候选人名单将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国科大评选和审批。
五、注意事项
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并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六、材料报送
请各支部于4月1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1);
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需附成果首页、奖励证明材料);
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4. 《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4,需附成果、奖励证明材料);
5.《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
所有表格和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pengcheng@iccas.ac.cn,纸质版提交至教育处(5号楼330)。
联系人:彭澄 联系电话:62613250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申请成果统计表
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成果统计表
5.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化学所教育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