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化学所所长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1. 化学所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阶段的在学研究生(不含化学所在职研究生);
2. 在学期间曾获得所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所长奖学金;
3. 同一年度不可同时获评所长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
二、评选原则
1. 每年度评选一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 所长奖学金评选采取分类评价,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科学研究”两大类。“基础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和科学前沿问题研究等,评奖以科研工作及成果的科学价值为主要评选标准,注重评价成果的原始创新性和前沿交叉性;“技术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应用基础、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类研究等,评奖以科研工作及成果的应用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为主要评选标准,注重评价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关键技术的创新。
三、奖项设置
1. 所长奖学金评选5-10人,奖金30000元/人;“技术科学研究”类至少设置1个获奖名额,如申报候选人数量较多,“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科学研究”两类获奖人数实行按两类候选人比例分配原则。
2. 2023年冠名奖学金设奖企业包括长兴材料、布劳恩、中科恒联、华盛、费勉。设奖情况如下:
奖项 |
设奖数 |
金额 |
一等奖 |
25 |
6000元 |
二等奖 |
50 |
4000元 |
三等奖 |
60 |
2500元 |
总计 |
135 |
50万元 |
四、所长奖学金评审程序
1. 本人向所在实验室提出申请。研究生自选“基础科学研究”或“技术科学研究”两个类别之一参评,填报《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附所相关成果及其原始数据复印件和实验记录复印件,提交到实验室。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表格填写要求如下:
(1)《审批表》和《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须为一页,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重点描述研究内容、开展情况、基础科学研究的创新点或技术科学研究的重大技术突破、综合素质等,限500字。
(3)《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中所列成果,均需整理相对应实验记录复印件和原始数据复印件,提交备查(详见填表说明)。
2.实验室初选工作。实验室初选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所长奖学金按照本实验室在所研究生人数的1.2%推荐候选人参加差额评审。请实验室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实验室初选推荐学生名单。请于5月30日17:00前完成本室的所长奖学金初评推荐工作,并提交初选推荐材料。初评材料报送如下:
(1) 通过初选推荐学生的《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申报成果(论文、专利等)全文复印件、原始数据复印件和实验记录本复印件(纸质版,双面打印)。
(2)本实验室《化学所所长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提交。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育处(5号楼32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engcheng@iccas.ac.cn。
3. 初选推荐学生资格审核。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实验室提交的初选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关注申报成果的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参评资格。
4.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所有候选人均需参加答辩,汇报科研基本情况及着重介绍1-2项独立完成的重点工作(ppt汇报8min ,提问2min),其中“基础科学研究类”主要阐述工作系统性、理论或方法创新性及重要科学贡献,“应用技术研究类”主要阐述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应用进展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经评审会议差额评选产生所长奖学金获得者。
五、冠名奖学金评审程序
1. 本人向所在实验室提出申请。参评研究生应填报《化学所冠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提交到实验室。
2. 冠名奖学金等额推荐。冠名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在所研究生比例及联系企业设奖情况分配到各实验室,由实验室室务会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方案组织评选。教育处将于所长奖学金的评选结果确定后,再行通知各实验室将《化学所冠名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及学生的《化学所冠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教育处。
联系人:彭澄
联系电话:62613250
E-mail:pengcheng@iccas.ac.cn
附件:
1.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
3.化学所所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4.
化学所冠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化学所冠名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教育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