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学字〔2024〕85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所实际情况,现将我所2024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
(二)设奖及推荐名额
根据2023年化学所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18人,硕士生8人乘以150%测算总候选人名额,按照各实验室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中国国籍)的人数比例分配各实验室的推荐候选人名额(测算不足1人的实验室可推荐1人)。最终评选获奖人数以国科大下达至化学所的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准。
(三)分类评价
国家奖学金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科学研究”两类进行评选,“基础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和科学前沿问题研究等,评奖以科研工作及成果的科学价值为主要评选标准,注重评价成果的原始创新性和前沿交叉性;“技术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应用基础、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类研究等,评奖以科研工作及成果的应用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为主要评选标准,注重评价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关键技术的创新。
国家奖学金“技术科学研究”类至少设置1个获奖名额,如申报候选人数量较多,两类获奖人数实行按两类候选人比例分配原则。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三)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申请身份说明
原则上,直博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按博士生身份申请,否则按硕士生身份参加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其中:2024年转博的硕博连读生及2024年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直博生按硕士申报。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附优秀学生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申请专利的首页、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以及原始数据复印件和实验记录复印件,提交到实验室。
(二)实验室初选。实验室初选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请实验室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室务会研究确定本单位初选推荐学生名单。
(三)初选推荐学生资格审核。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实验室提交的初选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关注已发表成果的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函评。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实验室推荐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函评,按获奖名额乘以120%比例初筛出答辩候选人。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所有答辩候选人均须参加答辩,汇报科研基本情况及着重介绍1-2项独立完成的重点工作,其中基础科学研究类主要阐述工作系统性、理论或方法创新性及重要科学贡献,应用技术研究类主要阐述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应用进展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评审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评审结果须在全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所内评审结果报送国科大。全所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请人登录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在“奖助系统”中的“国家奖学金”奖项中,通过系统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填报,经导师和教育处审核后,报国科大审批。
六、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实验室于9月24日17:30前提交本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选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
(一)实验室初选推荐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版须学生本人签字和导师签字。另附国科大优秀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申请专利的首页、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原始数据复印件和实验记录复印件(纸版双面打印)。
具体要求如下:
1. 《审批表》和《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须为一页纸,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参评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中所列成果,均需整理成果相对应实验记录复印件和论文的原始数据复印件,提交备查(详见附件2的填表说明)。
3.硕博连读生应根据评奖身份填写学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写硕士学号,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写博士学号。
(二)本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育处(5号楼33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engcheng@iccas.ac.cn。
联系人:彭澄
联系电话:62613250
Email:pengcheng@iccas.ac.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教育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