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化学所关于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所级课程开设及选课的通知

为做好化学所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所级课程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课程安排

(一)核磁共振原理及其应用”(1学分):所级专业课程,本学期第一次课时间为3月12日18:00-21:00,每周三开课,共开设9周;

(二)材料表征基础”(1学分):所级专业课程,本学期第一次课时间为3月12日8:30-11:30,每周三开课,共开设9周。

可根据科研需要安排修读相应课程。

注:“积累考试(I)”、“有机化学前沿讲座”为分子识别与功能实验室自设课程。

二、选课要求

(一)除“化学实验室准入安全教育”、“化学交叉前沿研究进展”课程外,要求普博生毕业前需完成1-2门集中开设专业课,总学分不少于2学分(2024级普博生详细学分要求请参考《研究生必读2024版》及《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集中教学阶段学位课学分未修满的研究生也可修读所级课程。

三、系统选课

(一)选课路径

登录国科大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进入“选课系统”-“选修课程”-“所级课程选课”进行选课。本学期开设课程均为学位课,请务必勾选为“学位课”。选课详细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二)选课时间

2025年2月24日9:00-2025年3月7日12:00

(选课时间结束,选课系统将由国科大统一关闭)。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须在选课时间内选课并提交选课单至导师审核,导师未审核则选课无效(导师审核操作流程请见附件2)。

2.选课结束后,研究生如有增、退选课程及调整课程学位课属性需求,须在选课系统提交课程变更申请。增选课程,须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办理;退选课程,应在该课程学时完成一半(含一半)前办理;课程学位课属性调整,须在课程考试之前完成办理。

3.研究生如果没有按照规范流程完成选课及选课变更,即使听课也无法登录成绩。放弃修读课程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课,将按零分记入成绩单。请及时完成选课、增选、课程变更及退课。

选课相关问题:

联系人:吕士英   电话:010-62523266   邮箱:lvshiying@iccas.ac.cn

sep系统账号密码相关问题:

联系人:齐浩颖   电话:010-82615639   邮箱:qihaoying@iccas.ac.cn

教育处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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