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做好2025年度化学所所长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在化学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已进入实验室学习阶段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在学期间曾获得所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所长奖学金;
(三)同一年度不可同时获评所长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
二、奖项设置
(一)所长奖学金评选不超过10人,奖金30000元/人;所长奖学金评选采取分类评价,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科学研究”两类。
(二)冠名奖学金共由8家企业设立:长兴材料、中科恒联、华盛、新光艾科赛林、中科科化、圣泉科创、金发科技和优巨。设奖数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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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设奖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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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38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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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62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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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90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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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90 |
三、所长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研究生自选“基础科学研究”或“技术科学研究”两个类别之一参评,填报《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附申请参评成果的证明材料、原始数据复印件和实验记录复印件,提交到实验室。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二)实验室初选。实验室初选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所长奖学金按照本实验室在所研究生人数的1.2%推荐候选人参加差额评审。请实验室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实验室初选推荐学生名单。
(三)候选人资格审核。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实验室提交的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关注申报成果的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候选人答辩评审。所有候选人均需参加答辩,汇报科研基本情况及着重介绍1至2项独立完成的重点工作(PPT汇报8min,提问2min)。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进行差额评选,评审结果在全所范围内公示3日。
(五)评审结果报送。全所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务会审批。
四、冠名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研究生应填报《化学所冠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提交到实验室。申请参评的代表性成果应为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间取得,曾获冠名奖的研究生再次申报冠名奖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实验室等额推荐。冠名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在所研究生比例及联系企业设奖情况分配到各实验室,由实验室室务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确定本室的冠名奖等额推荐名单。
(三)研究所审核。教育处对各实验室提交的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全所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务会审批。
五、申请材料报送
请各实验室于1月14日17:00前提交所长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育处(5号楼32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vshiying@iccas.ac.cn。冠名奖学金材料待所长奖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再行通知提交教育处。所长奖学金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材料
推荐候选人的《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及《化学所所长奖学金实验室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二)纸质版材料
1.推荐候选人的《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均须学生本人签字、导师和实验室签署意见。表格须双面打印为一页A4纸,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各项须按照示例要求填写。
2.推荐候选人申请参评的成果证明材料,如已发表论文的全文(已接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需附导师签字的接收函)、专利成果带有作者排序的一页和受理/授权通知书或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所列申请参评的成果均需整理提交相对应的实验记录复印件和已发表论文的原始数据复印件(要求详见附件2)。
3.《化学所所长奖学金实验室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
(三)教育处将于所长奖学金的评选结果确定后,再行通知各实验室将学生的《化学所冠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及实验室《化学所冠名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报教育处。
联系人:吕士英、彭澄
联系电话:010-62523266
E-mail:lvshiying@iccas.ac.cn、pengcheng@iccas.ac.cn
附件:
1. 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化学所所长奖学金申请成果情况统计表
3. 化学所所长奖学金实验室推荐名单汇总表
4. 化学所冠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化学所冠名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教育处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