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防范疫情常态化实际,为确保对外交流合作有序开展,现就规范管理通过远程音视频方式开展双多边对外交往、参加和举办国际会议等(以下简称线上外事活动)通知如下:
一、出席线上国际学术会议。无论是否涉及费用报销,应至少提前15日履行审批程序。请填写《参加线上外事活动审批表》(见附件),交科技处备案,涉及到重要敏感事项的,应履行材料审查手续。会议结束后,凭《参加线上外事活动审批表》复印件完成核销手续。
二、举办线上大型国际会议。拟举办线上大型国际会议的部门请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所内审批流程通过后,由国际合作主管报国际合作局,获得批文之后方可举办线上国际会议。
三、邀请海外访问学者开展远程交流。邀请外国专家开展线上讲座、论坛、报告会以及邀请外籍教师或外国专家授课或进行交流,需至少提前5日按照线下举办相关活动的审批程序在ARP中提交来访交流申请(国际合作-来访交流-顺访交流),注明线上会议及报告时间,附件上传报告人护照信息页,完成所内报备。报告结束后,凭《顺访邀请表》(ARP打印)及相关材料完成费用核销(见附件)。
港澳台事务参照此通知。
各部门开展线上外事活动,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加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加强对线上外事活动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防敏感信息外泄。
特此通知!
附件3:外宾讲学费存根收据-LECTURE FEE RECEIPT
科技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