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完成2003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重新核定的工作
发布时间:2003-07-06【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国机房改[2003]17号的文件精神,财务资产处会同人事教育处对2003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了重新核定,测算了每一位在职职工2003年度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数及研究所缴存数,已完成工资数据库中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修改工作,并按照要求向建行提交了有关资料,顺利完成了2003年度化学所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工作。依据国库授权支付制度,今后将每年对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