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职能部门负责人招聘启事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以基础研究为主,有重点地开展国家急需的、有重大战略目标的高新技术创新研究,并与高新技术应用和转化工作相协调发展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所,是具有重要国际影响、高水平的化学研究机构。根据《化学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化发人字〔2020〕85号)和化学所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科技处处长1名。
一、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
1. 岗位职责
(1)围绕研究所使命定位,聚焦分子科学领域的前沿探索和国家重大需求,全面负责科技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研管理以及与科研相关的事务;
(2)协助所领导制定研究所科技创新规划,组织科技项目与计划的策划、申报、管理以及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制定与贯彻执行科研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科研业务的日常管理、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成果转化和奖励申报、科研条件等工作;
(3)参与制定并贯彻执行研究所科研组织、平台条件、资源配置等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的措施,促进原创重大科研产出,提升化学所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4)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应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备较好的学术视野和前瞻性判断力,熟悉分子科学领域的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
(4)科技政策理论水平高,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强,了解化学所的科研情况,能够组织研究所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推动科研平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5)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副处长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具有北京市户口。
二、聘任程序和聘后管理
1.拟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实行合同管理,执行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的相关薪酬分配制度;
2.拟聘岗位为全时专职管理岗位;
3.拟聘岗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
三、招聘办法和要求
1.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和附件《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职能部门负责人应聘申请表》(word版+本人签字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及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等)。
2.自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将应聘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17时(以收到报名材料为准)。
3.化学所根据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通过者另行通知面试工作安排。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顾老师
电子信箱:rjc@ic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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