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招聘启事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以基础研究为主,有重点地开展国家急需的、有重大战略目标的高新技术创新研究,并与高新技术应用和转化工作相协调发展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所,是具有重要国际影响、高水平的化学研究机构。根据《化学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化发人字〔2020〕85号)和化学所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2名。
一、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
(一)综合处副处长
1.岗位职责
负责科安办的日常工作,协助处长负责各园区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负责制定科研生产安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负责科研生产活动的监管、风险源辨识与管控;负责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协助处长落实所务会决议;协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化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科研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及院相关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4)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二)质量处副处长
1.岗位职责
负责高技术项目组织、策划和全过程管理;协助主管所领导组织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领域的规划及重大项目争取;负责组织凝练专用领域重大科研成果及奖励申报;协助负责质量体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协助开展保密和质量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化学/材料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了解化学所的科研状况;
(3)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4)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二、聘任程序和聘后管理
(一)拟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实行合同管理,执行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的相关薪酬分配制度;
(二)拟聘岗位为全时专职管理岗位;
(三)拟聘岗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
三、招聘办法和要求
(一)自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8日,以收到报名材料为准。
(二)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和《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职能部门中层管理岗位应聘申请表》(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各1份,表格见附件);
2.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安老师
电子信箱:rjc@iccas.ac.cn
附件:《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职能部门中层管理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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