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
党委书记、副所长
纪委书记
副所长
所务委员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所党委的决议。
2、负责全所党建工作。包括党员教育,支部建设,组织发展,相关会议的组织与落实,相关文稿和规章制度的起草等党务工作。
3、负责全所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委中心组有关工作。开展党建宣传,负责党务公开。
4、协助党委抓好群团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5、“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委员会”及化学所党委办公室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6、所党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