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职责
1. 所务会决定的落实和督办,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组织安排全所性会议,组织全所性重大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汇编全所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文稿。
2. 院、上级机关及外单位来文、函、信件的统收、统发及传阅批办和督办工作,以所名义正式制发文件的核稿、编号及用印。
3. 负责全所党建工作。包括党员教育,支部建设,组织发展,相关会议的组织与落实,相关文稿和规章制度的起草等党务工作。
4. 负责全所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协助党委抓好工会、职代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5. 负责所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包括与媒体的联络、政务信息的撰稿和报送、所内简报、宣传橱窗、网络主页、所年报等。
6. 全所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实施。全所技术安全的教育、考核和检查。
7. 全所综合档案的统一归口管理,科技、文书、声像、会计、基建、仪器设备档案的业务管理,全所综合统计工作。年度全所文书档案的收集、立卷和管理工作。
8. 全所公有房产、地产、家具、设备等的管理及集体宿舍、职工住房的管理。
9. 负责中关村园区、中试基地和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食堂、物业等行政后勤事务。
10. 负责“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以及原化学所党委办公室、化学所保卫处、化学所行政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1. 所长、所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