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党群工作办事流程 

一、接转组织关系说明

接收:

1、中科院京区系统:调入党员持原单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写中科院化学所党委),到所综合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持证明到所内接收单位党支部。

2、非中科院系统或中科院非京区系统:调入党员持原单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写中科院直属机关党委),凭此介绍信到所综合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持证明到所内接收单位党支部。

转出:

由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转出证明(写明调到何单位、党费已缴至何年何月,此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然后到综合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缴纳党费程序

党员每月月底前,持党员手册将党费缴给党小组长。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将本支部各小组党费收齐后于每月月底前,将党费缴给党委办公室(综合处),综合处将党费通过所财务转到京区事业单位党委,并于年底向所内各党支部通报党费收支情况。

 

三、发展预备党员程序

1 党支部每年10-11月提出下一年度本支部拟发展预备党员人员名单,并掌握拟发展预备党员个人及家庭政历情况。

2 党支部对党小组提出拟发展预备党员,经过讨论并向本支部其他党小组征求意见通过后,明确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3 党支部向所党委组织部门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4 拟发展人员须参加院、分院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

5 拟发展人员一般考察期最短为一年。

6 考察期期间党支部根据党小组的意见,讨论是否发展该同志加入党组织,并重新通过党小组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

7 党支部在讨论和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同意发展后,向所党委办公室领取《入党志愿书》,拟发展入党的同志先打底稿,再用签字笔亲手抄写。

8 党支部向所党委提出申请发展预备党员名单和以下材料

1 入党申请书(个人书写),如支部没有,可到人事处或教育处查档案,取出入党申请书;2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3 发展对象班结业证书;4 入党志愿书;5 支部向所党委提出书面请示报告;6 本人思想汇报。

9、所主管党务部门将以上材料提交党委会审批

10、党委审批同意后,将材料及时返回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安排适当时间召开党员发展大会,参加大会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

11、党支部书记书写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材料一同上报所党委

决议中必须包括此项内容:现本支部的党员人数,到会的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全体党员的五分之四大会有效,到会人数需超过一半同意才有效。

12、所党委指定某位党委委员与新发展的党员谈话,并在相应的栏目填写谈话记录。

13、所党委审批。

14、由所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所发展的预备党员获得正式通过。同时将所有材料返回支部:

1)如发展人员是流动人员,须将所有材料放入个人档案中(人事处或教育处),为其今后转正备用;(2)如发展人员是固定人员,所有材料可保存在党委办公室,为其今后转正备用。

 

四、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并通过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报告,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和内容。

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书写支部大会决议

决议中必须包括此项内容:现本支部的党员人数,(到会的人数应超过全体党员的五分之四方有效),到会人数,到会人数需超过一半同意才有效。

3、提交党委会传阅审批,应包括的材料有:

1)本人提出的转正申请;(2)预备期期间的个人思想汇报;(3)入党志愿书;(4)预备党员考察簿。

4、基层党委(所党委)审批意见(党委书记书写)。

5、党委批准完成后,将所有传阅审批材料交至人事处或教育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