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化学所关于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所级课程开设及选课的通知

为做好化学所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所级课程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

(一)核磁共振原理及其应用”(1学分):所级专业课程,本学期第一次课时间为3月18日18:00-21:00,每周三开课,共开设9周,授课地点为5号楼100报告厅。

(二)材料表征基础”(1学分):所级专业课程,本学期第一次课时间为3月18日8:30-11:30,每周三开课,共开设9周,授课地点为5号楼100报告厅。

(三)“文献阅读”(2学分):按照国科大有关要求,2025级及之后普博生需必修《文献阅读》课程(课程编码:070300P3003),该课程成绩将根据研究生必修环节完成质量、所级课程修读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研究生无需另外进行课程考核。具体选课人员名单由教育处综合审核后确定并邮件通知,请应选课研究生按时完成选课并设置为学位课

(四)“积累考试(I)”、“有机化学前沿讲座”为分子识别与功能实验室自设课程,具体选课人员名单由实验室确定并通知。

二、选课要求

(一)除“化学实验室准入安全教育”、“化学交叉前沿研究进展”课程外,要求普博生毕业前需完成1-2门集中开设专业课,总学分不少于2学分。课程选择范围:秋季学期:“化学理论与计算”、“质谱技术及应用”、“电子显微分析”;春季学期:“核磁共振原理及其应用”、“材料表征基础

(二)集中教学阶段学位课学分未修满的研究生也可修读所级课程。

三、系统选课

(一)选课路径

登录国科大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进入“选课系统”-“选修课程”-“所级课程选课”进行选课。选课详细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二)选课时间

2026年1月27日12:30-3月13日12:30。

(选课时间结束,选课系统将由国科大统一关闭)。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须在选课时间内选课并提交选课单至导师审核,导师未审核则选课无效(导师审核操作流程请见附件2)。

2.选课结束后,研究生如有增、退选课程及调整课程学位课属性需求,须在选课系统提交课程变更申请。增选课程,须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办理;退选课程,应在该课程学时完成一半(含一半)前办理;课程学位课属性调整,须在课程考试之前完成办理。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流程,即使听课也无法录入成绩。未修读课程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课,将按零分记入成绩单。请务必及时完成选课、增选、课程变更及退课。


联系人:吕士英    电话:010-62523266    邮箱:lvshiying@iccas.ac.cn

教育处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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