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
为落实中国科学院《监察审计局关于院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的通知》(纪监审字[2013]7号)的要求,加强对科研经济业务的监管,化学所近期开展了科研经济业务内部审计工作,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定了工作方案,以部分科研课题组为审计对象,对其科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管理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成立由科研、财务、纪检部门相关人员组建的审计组,负责具体实施审计工作任务。
2013年10月28日,化学所邀请北京分院监察审计处副处长严枫组织相关人员,作为外部审计专家参加现场审计工作。化学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纪委书记杨国强,财务资产处处长翁非、副处长孙建英及纪委委员李静,研究员罗三中、王健君参加了审计见面会。
杨国强副书记首先对北京分院监察审计处给予的协助表示感谢。他指出,当前科研项目类型多样,科研经费日益增长,此次审计不仅是对过去科研经济业务的回顾检查,更是对今后研究所在纪检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为研究所的长远发展及制度建设奠定基础。他表示,希望在分院指导下,化学所能加快建立完整的内部审计流程,在各项日常事务处理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工作稳步发展。
北京分院监察审计处副处长严枫表示,通过本次审计工作,一方面希望加强研究所对内审工作的重视,以工作效果推动内审岗位和人员设置的进一步落实;另一方面,希望督促协助研究所进行单位内部审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她强调,内审工作的成果应该体现在研究所的制度改进上,应该发挥对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的促进作用。
通过本次内部审计,进一步规范了课题组科研经费支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管理,加强了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保障了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综合处 财务资产处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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